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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5-05-21 | 来源:


各院、系、部党总支:

根据党总支书记座谈会讨论的有关问题,现就党员发展工作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必须经群团(班级)推优,按推优人数60%的比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以各院系部党总支为主进行,每学期举行一期,培训计划于学期初报组织部,团委组织“青马工程”培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一部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考试由组织部统一命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

3、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要完备,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凡手续不完备的,不能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4、各院系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结束、经推优、公示后,要将本学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及时上报组织部。

5、党员发展对象由学生党支部从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评议推荐,最后经院系部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组织部。

6、党员发展对象由组织部党校和各院系部党总支分别组织培训,每学期一期,培训考试由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发展资格。

7、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进行,大四的第二学期、研究生最后一学期不再进行推荐。

8、5月29日前,各院系部党总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总支书记讲党课,制定本院系部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安排。

8、6月2日前,各院系部党总支上报党员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9、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请各总支于5月29日前,将毕业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组织部,纸质版请加盖党总支公章。

10、请各总支于6月20日前缴纳本总支上半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