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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5-04-09 | 来源:


各院、系、部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2015年党员发展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并报院领导同意,决定今年上半年发展一批学生党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优中选优,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必须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满一年方可推荐,推荐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遵循原则

1、从品学兼优学生中推荐的原则。推荐大二年级党员发展对象,普通学生必须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推荐大三年级党员发展对象,普通学生至少有两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

2、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的原则。推荐大二年级学生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必须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推荐大三年级学生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必须至少有一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或者至少有两次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

3、从取得优异运动成绩学生中推荐的原则。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常设项目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鲁体院院字[2015]24号)规定,对运动成绩特别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思想表现好的优秀运动员,可参加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

4、保持结构合理的原则。为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此次发展党员重点从大二、大三学生中推荐,大四学生及研究生毕业班学生此次均不进行推荐。

5、推荐的所有党员发展对象,必须自2014年度以来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三、比例分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下达的计划名额,为保持各年级、各系部学生党员的均衡性,本次党员发展按学生比例,将具体名额分配给各党总支(分配名额表见附件)。各党总支在确定各年级党员发展对象时要考虑各年级党员的合理结构。

四、时间安排

1、4月28日前,各党总支完成发展对象的推荐和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包括: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推荐情况、党总支审查意见。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sdtyzzb2005@163.com。

2、5月7日前,组织部向各党总支反馈党委审查意见。

3、5月19日前,完成政审、公示和发展前集中培训。

4、5月22日前,召开支部大会。

5、5月29日前,完成组织员谈话并将《入党志愿书》及入党申请书(手写)、个人自传(手写)、思想汇报(不少于4份)、发展党员培养考察对象登记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团支部推荐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党校培训合格证书、政审材料(包括外调函)等相关材料交组织部。

五、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将依照党的纪律追究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各党总支、支部在研究推荐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学生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查,杜绝不经过推荐和规定程序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要严格审查把关,逐一核实发展对象人选的评优、民主推荐、考试成绩等情况,凡是评优达不到规定次数、民主推荐得票数没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准推荐为发展对象。如推荐报送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经组织部审核不符合上述标准条件的,则直接取消该学生的入党资格,且不予以更换其他发展对象。

3、各党总支在报送学生发展党员对象名单时,要同时报送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推荐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和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审查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

4、各党总支要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标准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如出现不按照程序、不坚持标准和原则等现象,则追究该党总支书记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特此通知。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