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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5-09-29 | 来源:


学校于2014年7月调整了处科级干部,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新提拔任用的处科级干部应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为做好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9月29日--10月24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9月29日,召开各党总支书记会议,对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个人总结。9月29日—10月10日,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述职报告(不少于1500字),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以党总支为单位交组织部审核,科级干部的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时,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以党总支为单位交组织部。

3、述职。10月12日—10月16日,处级干部在本党总支内进行述职;科级干部在本党总支或部门内进行述职(本部门少于10人的,须在所属的党总支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10月12日—10月16日,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试用期满的处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在全校处以上干部和正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进行;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在本党总支或部门范围内进行(本部门少于10人的,须在所属的党总支进行测评)。

5、谈话考察。10月19日—10月23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进行谈话考察(不少于10人),形成考察报告。科级干部的谈话考察由各党总支参照处级干部谈话考察办法组织实施。考察报告于考察工作结束后5天内报组织部。

6、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经学校党委研究,对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对工作实绩较差、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30%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考核结果和意见,填入《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7、考核结果反馈。处级干部由学校领导或组织部与干部本人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科级干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干部本人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三、组织领导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干部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处级干部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科级干部考核根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由各党总支或各部门组织实施。

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考核表.doc(3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