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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5-09-29 | 来源:


    为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增强干部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15年试用期满的处、科级干部考核,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正确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管理、激励和教育干部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活力,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

    三、考核对象

    2014年7月提拔任用试用期满一年的处科级干部。

    四、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干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缺点、不足,着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述职报告(不少于1500字),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取得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以党总支为单位交组织部审核,科级干部的述职报告交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二)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以党总支为单位交组织部。

    (三)述职。处级干部在本党总支内进行述职;科级干部在本党总支或部门内进行述职(本部门少于10人的,须在所属的党总支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试用期满的处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在全校处以上干部和正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进行;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在本党总支或部门范围内进行(本部门少于10人的,须在所属的党总支进行测评)。

    (五)谈话考察。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进行谈话考察(不少于10人),形成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谈话考察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缺点不足。科级干部的谈话考察由各党总支参照处级干部谈话考察办法组织实施,考察报告报组织部。

    (六)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经学校党委研究,对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对工作实绩较差、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30%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考核结果和意见,填入《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反馈。处级干部由学校领导或组织部与干部本人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科级干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干部本人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六、组织领导

(一)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干部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处级干部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科级干部考核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由各党总支或各部门组织实施。